江汉大学学生工作助理部章程

发布者:王琦发布时间:2016-08-07浏览次数:2809

  

江汉大学学生工作助理部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汉大学学生工作助理部(英文全称为:Assistant Section of Student Affairs in JHUN,以下简称“江大学工助理”)是由江汉大学在校优秀学生干部组成,在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以下简称“学生处”)指导下,充分发挥广大学生在我校学生事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培养学生自我管理的能力,积极“引导同学、服务同学、树立形象、共同进步”,能发挥较大管理和服务作用、具有特色的学生管理组织。

第二条江大学工助理部训:奉献自我 砥砺青春

第三条江大学工助理部徽

部徽以汉字为创作元素,并进行艺术化图案表现,以此反应江大学工助理部门文化内涵。主体图形由汉字“学”、“工”两字构成,其中“学”字上部由嫩芽幻化而成,象征生机勃勃的发展态势,“学”字下部以“工”字为设计元素,代表了如根基般扎实的学生工作。根基由下至上向嫩芽传输“奉献自我 砥励青春”的青春养料,寓意江大学助理扎实基础、茁壮成长

第四条 江大学工助理的基本任务

(一)协助学生处完成日常工作活动;

(二)协助学校奖学金评定、违纪违规处理等学风建设工作;

(三)协助学校一年级工程、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四)协助学校征集大学生入伍、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教学等国防教育工作;

)承担师生活动中心灯光及音控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发展并健全学校学生干部选拔、培养与管理方案,提升学生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协助学校策划开展榜样的力量颁奖盛典暨迎新晚会、军民联欢会、毕业典礼等大型活动;

)其他与江大学工助理有关的任务

第五条 江大学工助理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六条 江汉大学学生工作助理代表大会是本部门最高权力机构,大会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其常设机构为常务办公室,其日常工作学生处指导老师指导,常务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 组织及职权

  

第七条 江汉大学学生工作助理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代表大会”由学生处指导老师、主席团、主任团、各职能部部委以及各部门优秀学生工作助理构成

代表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且在三分之二及其以上助理代表出席情况下方可召开特殊情况经常务办公室商讨并申报学生处批准后可临时召集代表大会

助理代表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参加学校学生事务管理工作;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在职期间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良好;

(四)助理工作至少满一年,工作责任心强、能力突出;

具体名额分配经常务办公室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修订部门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主席团、主任团工作报告,讨论通过江大学工助理关于部门发展的工作事项及重大方针,规划部门整体发展方向;

(三)选举新一届主席团、主任团成员;

(四)听取并处理代表大会提出的关于学生事务管理及学生工作助理发展的工作建议与吁请审议相关议案,议案经一半以上助理代表表决同意通过,方可执行,否则视为无效;

)其他与代表大会有关的职权

第八条 江大学工助理职能部门

江大学工助理以主席团为中心,常务办公室为常设机构,统筹学生工作助理日常考核、绩效考核及发展晋升工作推进学生工作助理任免、奖惩、档案管理等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部门下设培训部、活动部、宣传部和学风建设部四个部门

各职能部门设部长、副部长各一名

培训部:制定并开展助理办公礼仪及业务能力提升培训协助学校人民武装部开展大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征集大学生入伍、军事理论教学等国防教育工作;

活动部:策划并开展如“榜样的力量”颁奖盛典暨迎新晚会、“毕业典礼”、“辅导员职业技能大赛”等校级大型活动,同时主导和评估助理内部文化活动建设,监管师生活动中心灯光音控设备;

宣传部:服务学校和学生处中心工作,传播学生处重要官方资讯、弘扬校园文化。运营管理校园官方微信平台“江大学团小微”、官方QQ公众号“江大学工助理”以及部门QQ和微博平台;

学风建设部:主要承担我校学风建设、奖学金评定、违纪违规认定、辅导员班主任考核以及“一年级工程”中与学风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 助理选拔和竞聘

  

 助理选拔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参加学校学生事务管理工作;

(二)江汉大学在籍一、二年级本专科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承认本章程及江大学工助理其他管理条例;

(三)对学生工作助理的性质、目标及定位有较深理解;热爱助理工作,有为广大老师同学服务的奉献精神

(四)有强烈的责任、集体荣誉感、大局意识和奉献精神,严于律己;

 (五)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和魄力,思维活跃,思路明确,工作细心认真,语言表达能力强,有一定的创新意识,有能力或潜力主持江大学工助理安排的相关工作;

 (六)学习成绩优秀,无违纪处分等违规现象

第十条 助理聘用

(一)江大学工助理招聘工作由常务办公室代理;

(二)常务办公室根据本章程及当年实际情况制定当学年招聘计划,并面向全校在籍一、二年级本专科学生发布招聘公告;学生工作助理必须经过招聘选拔产生;

学生工作助理采用聘用制,应聘者通过面试后要接受个月的试用,试用期内助理要严格遵守部门各项规章制度;

)试用期满且合格者将被正式聘任为江汉大学学生工作助理,并填写《江汉大学学生工作助理部助理注册表》,通过试用期的学生工作助理原则上任期至少两年;

)学生工作助理应具有“奉献自我,砥砺青春”的助理精神,志愿服务于广大师生,为学生工作助理树立良好形象

第十 委员的选拔与任用

(一)委员选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的选拔原则;

(二)凡助理工作满一年,且无违纪违规处分的助理均可自由报名;

(三)主席团、主任团改选由代表大会产生,部委改选方案由指导老师会同新一届主席团、主任团商讨开展公开选拔。

第十 学生工作助理权利  

(一)享有部门内表决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参与工作讨论,相互监督,通过正确的途径提出意见与建议;

(三)享有社会工作积极分子、优秀团员团干等校级及其以上荣誉推优优先权;

(四)任期满且任期内无违纪违规现象的学生工作助理将颁发相关聘书

十三 学生工作助理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履行江大学工助理各项规章制度;

(二)守时守礼,端正工作作风,明确个人职责,积极认真的完成部门交付各项工作;

(三)树立良好的学生工作助理形象;  

(四)努力学习,热心服务,虚心接受部门的监督与批评

  

  

第四章 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 部门档案在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体裁的材料。它包括但不限于部门历史、助理信息、规章制度、日常活动等档案

第十 部门档案按性质分为日常活动档案和特殊活动档案两大类,按载体分为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两大类;日常活动档案包括学风检查档案、值班档案培训工作档案,凡不属于日常活动档案的均为特殊活动档案,该类档案包括但不限于部门承接校级活动部门内部文化活动等。

第十 所有档案按时间先后存放,同一活动的档案按文字档案、图像档案及音频档案归类

第十 档案保存

(一)纸质档案能扫描转换为电子档案的转换为电子档案保存;不能转换的注意保存环境,定期整理,保证档案的完整性;

(二)电子档案需按不同活动建立独立文件夹保存,文件夹命名统一为“时间_内容_制档人名字如“20140520_XXXX_XX

(三)档案多级目录要求

江汉大学学生工作助理部档案(一级目录)

┗ 日常活动档案(二级目录)

┃       ┗ 学风检查档案(三级目录)

┃       ┃      ┗ 文档资料(四级目录)

┃       ┃      ┗ 音频资料

┃       ┃      ┗ ·····

┃       ┗ 日常值班档案

┃       ┗ 培训工作档案

┗ 特殊活动档案

         ┗ 承担校级活动档案

         ┗ 部门内部文化活动档案

         ┗ ······

部门档案需由两人及以上部门管理人员存放管理,两人中至少一人为主席团成员,另一人为主任团成员

十八 为方便档案的提取,档案管理人员需按要求建立档案目录,以便档案的查询和管理凡历史档案提取均需申请登记。

十九 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一)经鉴定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由部门临时组成的档案鉴定小组逐件填写档案销毁清册,报请主席团审批后,方可实施销毁;

(二)档案鉴定小组指定两个以上监销人员。监销人员要根据档案销毁清册,认真核对档案材料,待确认无误后方可在指定地点销毁,并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

  

  

第五章 管理及考核机制

  

  

第二十条 管理考核主要包括日常工作考核、绩效考核及特定工作考核三个部分

第二十 考核对象:全体助理及职能部门

第二十 考核内容

(一)个人考核:日常值班、学风检查、例会等考勤;特殊活动参与情况及工作积极性;工作业务能力及效率;工作成果及效益;

(二)部门考核:部门助理综合素质;基本工作完成情况;部门发展目标达标情况;部门内部文化建设状况

第二十 考核方式

(一)考核每月一次,由主席团授权常务办公室主任负责指导实施,主席团负责主任团考核;

(二)个人考核由部门根据助理个人考核评价表进行评定;

(三)主席团、主任团、部委通过老师点评及委员绩效评估表进行评定;

第二十四条 个人考核最终结果作为学生工作助理奖惩与发展晋升基本依据;部门考核结果是优秀部门评选的唯一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江汉大学学生工作助理代表大会所有;

第二十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