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通知

发布者:王琦发布时间:2017-05-12浏览次数:2725

各学院:

切实做好我校2017年毕业工作,树立毕业生先进典型,进一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杰出优秀人才。根据《江汉大学学生奖励办法》(江校学〔2014〕10号),学校决定在2017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

1.评选范围:我校2017届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2.评选比例:按在校毕业生总人数10%评选(延长学制毕业生不占评选基数),具体指标分配见《江汉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附件一)。

二、评选条件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第二课堂活动;

2.学风严谨,成绩优良,平均绩点位居本专业前20%;

3.本科毕业生在评选时应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4.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5.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或至少获得二次及以上校级荣誉称号;

6.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合格以上;

7.未受任何处分。

对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地区工作的毕业生,在参评优秀毕业生时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评选程序

1.由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或专业)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推荐人选。

2.班级(或专业)将推荐人选上报学院,学院根据申报和要求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在全院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材料报学生处审核。

3.学生处汇总审核上报名单,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出拟表彰名单,报学校批准。

4.学校对优秀毕业生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四、材料报送

1.报送材料及内容:江汉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汇总表(见附件二);《江汉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三)。请严格按照各类表格所列要求(红笔标注字体为填写范例)规范填写后上交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报送至师生活动中心212办公室,电子档发送至332658821@qq.com

2.报送时间:6月5日下午5点前。

五、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以评选工作为契机,根据实际对毕业生开展爱校报国、励志修身、感恩奉献的主题教育活动,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各学院按指标分配名额上报名单,已公示的优秀毕业生如在毕业前出现论文未达到良好(含)以上要求或有违法违纪行为,学校将取消其资格。

江汉大学学生处

2017-5-12

 

1附件1:江汉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xls

2附件2:优秀毕业生评选汇总表.xls

3附件3: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