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荣获“湖北省学生资助工作典型单位”称号

发布者:王配才发布时间:2017-12-15浏览次数:2322


   1215日,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湖北省学生资助工作典型单位和典型个人的通报》(鄂学助〔201727号),江汉大学被评为“湖北省学生资助工作典型单位”,党委学工部(处)刘妙龄被评为“湖北省学生资助工作典型个人”。

一直以来,学校党委行政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始终坚持“奖助结合、育人为本,资助与励志并举,助学与育人并重”的原则,坚持“严格认定、分段评审、分级公示、过程监督”的评审程序和办法,通过奖、贷、助、勤、补以及绿色通道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学生资助工作,学生咨询投诉渠道畅通、受理反馈及时,为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了有力保障。

今年是国家新资助政策体系实施第十年,学校以“诚信·励志·感恩”为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资助育人系列活动,扩大受助学生参与面,突出宣传资助政策育人效果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励志成长成才的感人事迹,使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坚定了战胜困难的信心,提升了自身素质,逐渐摆脱了心理上的束缚,有效发挥了资助育人的作用。

党委学工部(处)将继续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以深入开展“全国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学生资助工作再上新台阶。(党委学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