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优秀志愿者评选办法(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0-27浏览次数:3701

第一章 评选对象

第一条 评选对象为江汉大学已注册为武汉市青年志愿者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二条 热心志愿服务活动,参与志愿服务工作态度积极,热情主动;

第三条 维护志愿者形象,具有良好的团队意识,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

第四条 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15小时。

第三章 评选办法

第五条 评选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负责的态度,对所有参与评选的个人,通过严格审核和评定,评选出优秀志愿者。

第六条 校团委、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共同下发评选通知,评选工作每学期开展一次。

第七条 根据通知要求,各学院主要考察学生参与志愿服务项目的类别、次数以及服务质量,优先考虑参与校级志愿服务活动的学生按照本院学生总人数的1%以学院为单位进行推荐,推荐人选应同时提交相关表格及志愿经历证明材料。

第八条 校团委、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根据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评选,确定优秀志愿者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第四章 评选监督

第九条 评选工作由校、院团委及校、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共同监督。

第十条 在评选过程中严禁徇私舞弊,严禁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

第五章 奖励办法

第十一条 由校团委、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对获得优秀志愿者称号者颁发获奖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校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59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