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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5-09浏览:1564

各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省征兵办关于2017大学生征兵工作会议精神,为做好我校2017大学生征兵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2017年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大学在校生、刚被大学录取的高中毕业生。

二、征集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和省教育厅、省征兵办公室的明确要求,适龄学生做到全员兵役登记。

        根据国防部征兵命令和省教育厅、省征兵办公室下达我校的征兵任务,结合各学院实际情况,将2017年大学生征兵任务下达到各学院。

、报名条件

(一)本人自愿,家长同意;

(二)年龄要求:按“全国征兵网”征兵系统规定执行;

(三)政治条件:按照2014年修订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体格条件:按照2014年印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办法(试行)》执行。

、时间安排

兵役登记阶段    201736

)报名初审阶段    201748

)体格检查阶段    201768月

)政治考核阶段    201768月

)定兵送兵阶段    20179月;

 (六)跟踪服务阶段     2017年9月以后。

、入伍后有关政策规定

自愿应征的大学生,有关政策按国家颁发的文件和我校征兵政策执行

、工作要求

(一)学校实行“一把手工程”。各学院也要加强领导,靠前指挥明确工作人员把征兵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法律赋予的义务来完成;

学校开辟大学生征兵工作“绿色通道”。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要安排暑期值班,为应征学生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每一个报名应征且符合条件的大学生都能入伍

)各学院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广泛宣传发布优惠政策、入伍程序入伍和退役复学学生先进事迹等,形成良好舆论氛围,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及时准确地了解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和征集程序;

各学院在征集对象毕业或放假离校前,开展教育,准确掌握他们的联系方式,指定专人保持联系;在征集对象离校后,持续跟进工作,主动提醒学生到指定地点应征。

相关部门、各学院指定专人做细做实后续服务,持续关心服役退役后的大学生士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