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军事训练文艺工作暨文艺先进单位评比方案
2015级学生军训文艺工作由日常文艺活动和现场文艺活动(军民联欢晚会拉歌比赛)两部分构成,其中,日常文艺活动占60%,满分60分;现场文艺活动占40%,满分40分。
一、 日常文艺活动评比办法
日常文艺活动主要包括军训期间对指定军训歌曲的学唱情况及其他临时性活动的参与情况,满分60分。
(一)评分要素及计分方式
1.指定军训歌曲学唱情况,包括对《2015级学生军训歌曲集》中必唱歌曲和选唱歌曲的学唱情况,满分50分。
(1)必唱歌曲的学唱情况,占70%,满分35分,由检查组在必唱歌曲中任意选取3首歌曲进行抽查、评分,学唱不全的此项不得分。
(2)选唱歌曲的学唱情况,占30%,满分15分。选唱歌曲学唱得分=(已掌握选唱歌曲数/供选唱歌曲总数)*15分,已掌握歌曲数由各连队自行上报检查组,由检查组在各连所掌握的歌曲中任意抽查2首进行评分,若抽查歌曲学唱不全的此项不得分。
2.其他临时性活动(如参加军民联欢晚会或其他文艺类活动),根据各连队参与情况(参与人数、参与效果等)计分,一人次3分,满分10分。没有参与此项活动的连队该项不得分也不扣分。
(二)评分办法
1.各连队按照武装部分配的小助教各自提前联系(也可自行安排学习),并做好军训期间歌曲学唱计划,军训期间由检查组进行歌曲学唱情况的检查(提前一天通知连队指导员)。
2.所有歌曲的学唱均在军民联欢晚会前完成,并由检查组对各连队进行检查,按以上评分要素及计分方式为每支连队评分,即为该连队日常文艺活动的得分。
3.各连队需在新生军训正式开始前上报《**学院2015级学生军训歌曲集学唱计划》,若无学唱计划或上报学唱计划次数少于3个单位时间的,扣3分。
4.检查组将在军训期间根据各连队上报的学唱计划进行抽查,抽查情况将作为各连队“日常文艺活动”最后得分的参考。
(三)评分要素
1.歌曲演唱完整
2.声音和谐统一
3.精神面貌良好
4.团队配合默契
备注:以上所涉及的“检查组”均由校学生会文艺部的学生组成。
二、 现场文艺活动评比办法
现场文艺活动即军民联欢会拉歌比赛,满分40分(由军训团评分)。
(一)评分要素
1.整体精神面貌好,声音洪亮,占40%,满分16分;
2.声音统一、声部和谐、吐字清楚,占30%,满分12分;
3.节奏均匀、音准、调性稳定,占30%,满分12分。
(二)评分办法
以军训营为单位参加比赛和评分,所在营队的比赛得分即为各军训连的比赛得分。
三、 相关说明
本次军训评比产生 “文艺工作先进单位”。根据各连队文艺活动综合得分总分排序,排名前8位的连队获得“文艺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联系人:张明敏,18986023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