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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珞珈,以辩会友

时间:2010-06-03浏览:1570

       4月26日,江汉大学政法学院辩论队应武汉大学辩论队邀请,前往武汉大学法学院参加由武汉大学法学院主办的“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江汉大学法学专业辩论会”,在学院团委领导的支持和演讲与辩论协会相关同学的大力协助下,本次活动取得了圆满成功!

 

     本次辩论会以法学专业的热点争议焦点为题,东道主武汉大学法学院辩论队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辩论队与江汉大学辩论队先后就“民意是否应当成为法官判案的依据”和“是否应当对经济犯适用死刑”进行了激烈的讨论。辩论会在武汉大学法学院的能容纳500人的模拟法庭中举行,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学系的法理学教授张老师、刑法学博士詹老师及团委主任王老师应邀前往现场对整场辩论赛进行了点评。
      在与武汉大学法学院辩论队的交锋中,江汉大学政法学院辩论队以经济犯的定义为据点,结合刑法理论中的法条竞合对对方辩友过于粗糙的经济犯罪定义进行了批驳,并从刑罚的目的、刑罚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谦抑性原则,人道主义和世界潮流多个角度论证了废除经济死刑的合理性。江汉大学政法学院辩论队慷慨激昂的陈词和机智幽默的发言赢得了现场观众的阵阵掌声。尽管本次比赛未做胜负评判,但专业在稍后的点评中对江汉大学政法学院的精彩表现做出了高度评价,并幽默的表示“各位同学对刑罚理论的娴熟运用使他这个做老师的倍感压力。”
      比赛结束后,双方辩手相互握手,互致感谢。武汉大学法学院辩论队还向江汉大学政法学院辩论队赠送了绣有武汉大学法学院标志的领带以示纪念,江汉大学政法学院辩论队也向武汉大学法学院辩论队回赠了江汉大学图册表示感谢,并欢迎他们有机会到江汉大学参加辩论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法大学法学院的辩论队成员也对江汉大学政法学院辩论队的精彩表现进行了高度赞扬,并表示有机会希望能够与江汉大学辩论队同台切磋学习。在得知参加本次辩论会的政法学院辩论队中,有3名辩友均来自本科一年级,且有2位辩手为非法学专业,为了备战本次辩论会,自学刑法学的相关知识后,他们对江汉大学政法学院的各位辩手均表达出了由衷的敬佩!
      据悉,在今后的时间中,江汉大学政法学院辩论队将继续加强与各高校辩论队和江大校内的各院辩论队间的交流学习。为繁荣江汉大学辩论文化,增强校园文化底蕴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