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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线的声明

时间:2012-09-13浏览:254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钓鱼岛
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线的声明

(二�一二年九月十日)

人民日报 》( 20120911   01 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一九九二年二月二十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线。

  一、钓鱼岛、黄尾屿、南小岛、北小岛、南屿、北屿、飞屿的领海基线为下列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

  1、钓鱼岛1  北纬25°44. 东经123°27.5

  2、钓鱼岛2  北纬25°44. 东经123°27.4

  3、钓鱼岛3  北纬25°44. 东经123°27.4

  4、钓鱼岛4  北纬25°44. 东经123°27.5

  5、海豚岛   北纬25°55. 东经123°40.7

  6、下虎牙岛  北纬25°55. 东经123°41.1

  7、海星岛   北纬25°55. 东经123°41.3

  8、黄尾屿   北纬25°55. 东经123°41.4

  9、海龟岛   北纬25°55. 东经123°41.4

  10、长龙岛  北纬25°43. 东经123°33.4

  11、南小岛  北纬25°43. 东经123°33.2

  12、鲳鱼岛  北纬25°44. 东经123°27.6

  1、钓鱼岛1  北纬25°44. 东经123°27.5

  二、赤尾屿的领海基线为下列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

  1、赤尾屿   北纬25°55. 东经124°33.7

  2、望赤岛   北纬25°55. 东经124°33.2

  3、小赤尾岛  北纬25°55. 东经124°33.3

  4、赤背北岛  北纬25°55. 东经124°33.5

  5、赤背东岛  北纬25°55. 东经124°33.7

  1、赤尾屿   北纬25°55. 东经124°33.7

  (新华社北京9月10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