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上)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9-04浏览次数:2228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上)

2012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教科文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财务司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二年六月)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

 

1.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首先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国家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2.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必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本简介插页附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

 

3.高校资助政策实施范围

 

公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享受国家的资助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也可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

 

二、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1. 资助标准

 

全国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中央高校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2.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各年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4. 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评审和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五、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这里特指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学生通过学校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和住宿费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学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可向学校咨询具体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

 

国家助学贷款的主要规定如下:

 

1.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①家庭经济困难;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2.申请材料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②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③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④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 申请金额

 

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4贷款审批

 

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5. 贷款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

 

6.贷款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7.还款期限

 

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8.违约后果

 

①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②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③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④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目前,除少数省份外,全国大部分省份开展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主要规定如下:

 

 

1.   申请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③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⑤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 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3. 贷款金额

 

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

 

4. 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

 

5. 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