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学生创新教育与素质教育考核暂行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8-28浏览次数:2423

江汉大学学生创新教育与素质教育考核暂行办法

(江校教(【200340号)

为促进学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鼓励学生利用课外时间充分发展健康向上的个性,锻炼和培养各项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创新教育与素质教育学分要求

每位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在以下课外活动中修满至少3个学分。

(一)人文素质教育

1.凡积极参加校院人文讲座,并撰写与讲座相关的体会文章达6篇以上(每篇字数在1000字以上),或被校级以上刊物刊载1篇以上,经各学院确认后可计1学分,一发表3篇以上计2学分。

2.学生在校期间须选读有关中外名著10部以上,撰写3篇以上读后感(每篇字数在1500以上),经各学院指定教师确认后计1学分。

3.凡经学校认定为见义勇为者,计2学分;义务献血者,计1学分。

(二)社团及文体活动

1.凡连续2年以上(含2年)担任校级社团,如校文工团、校广播台、校报记者团等社团工作,并自觉遵守社团章程,经学校有关指导教师考核优秀并提供相关活动记录者计1学分。

2.凡连续2年以上(含2年)担任学生干部,且工作表现良好,经学校和学院认定,计1学分。

3.凡在全国、省、市及校级大型文艺体育活动中为主要队员,且参加次数累计3次以上,计321学分:凡为学校争得荣誉称号或者成员所在集体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者,经认可,计1学分。凡个人获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计1学分(在同一活动中若集体和个人均获得荣誉称号,学分不累计)。

(三)社会实践活动

1.在校期间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及公益劳动累计达20小时以上者,计1学分。

2.社会实践论文在校级评比中获奖者,计1学分。

3.获得学校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称号者,计1学分。

(四)科学研究活动

1.在参加校级(含校级)以上学科竞赛,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撰写学术论文和文学作品、进行发明创造或自行研究项目中,凡个人获校级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或三等奖3次计1学分;获市级一等奖1次,可计2学分,市级二等奖1次或市级三等奖2次计1学分;获省级一等奖1次可计3学分,二等奖1次计2学分,三等奖1次计1学分;获国家级奖励计3学分;学校组织的学科竞赛培训达1周以上者每生可计1学分。

2.凡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1篇专业论文可计3学分,在省、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1篇专业论文可计2学分,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每篇计1学分。正式被校级或校级以上选用的设计方案或其他形式的科研成果1次,经认定,可计1学分。

3.学生在校期间凡获国家及省、市颁发的计算机考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证书者,每证可计1学分。获教师资格证书者,计3学分。

4.非英语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优秀或通过六级考试者,英语专业学生八级考试优秀者,计1学分。

二、以止各项学分认定由校院团委具体落实,每学年报教务处认可,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适用于我校2002级及以后进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