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5-06浏览次数:3007

各学院:

    切实做好我校2015年毕业工作,树立毕业生先进典型,进一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优秀人才。根据《江汉大学学生奖励办法》(江校学〔201410号),决定在2015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

1.评选范围:我校2015届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2.评选比例:按在校毕业生总人数10%评选,具体指标分配见《江汉大学2015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附件一)。

二、评选条件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第二课堂活动;

2.学风严谨,成绩优良,平均绩点位居本专业前20%

3.本科毕业生在评选时应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4.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5.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二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或至少获得二次及以上校级荣誉称号;

6.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合格以上;

7.未受任何处分。

对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地区工作的毕业生,在参评优秀毕业生时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评选程序

1.由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或专业)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推荐人选。

2.班级(或专业)将推荐人选上报学院,学院根据申报和要求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在全院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材料报学生处审核。

3.学生处汇总审核上报名单,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审批。

4.学校对优秀毕业生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四、材料报送

1.报送材料及内容:《江汉大学201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汇总表》(见附件二)、《江汉大学2015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三)。请严格按照表格所列要求(红笔标注字体为填写范例)规范填写后上交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报送至师生活动中心219办公室,电子档发送至332658821@qq.com。相关表格可登陆江汉大学学团在线下载。

2.报送时间:528日下午5点前。

五、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以评选工作为契机,根据实际对毕业生开展爱校报国、励志修身、感恩奉献的主题教育活动,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各学院按指标分配名额上报名单,另外预留2人作为候选人。已公示的优秀毕业生如在毕业前出现论文未达到良好(含)以上要求或有违法违纪行为,学校将取消其资格,由候选人替补。

 

江汉大学学生处

二○一五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