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江汉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江校学【2017】13号文),现就本学期第一次开展学生解除违纪处分决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考察期已满的违纪学生(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期一般为半年,记过处分期一般为1年,留校察看的察看期一般为1年,察看期即为处分期)。
二、申请条件
详见《江汉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江校学【2017】13号文)第二十八条规定。
三、工作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江汉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申请表》,各学院根据违纪学生在处分期的综合表现,严格审核,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形成是否解除处分的初步意见。
(二)各学院汇总符合解除处分条件的学生名单,形成《江汉大学学生解除处分汇总表》,并附上学生个人记录表、处分期内课程考试成绩单、思想汇报及其他相应纸质材料,于10月5日(周一)前集中报学生处复审,汇总表须同时发送电子版至2230674382@qq.com。
(三)学生处会同教务处审核拟定是否解除处分的决定,并将审核意见提交学校并行文。
四、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及时通知违纪学生了解本次工作相关事宜,组织学生学习相关规定,并认真审查违纪学生是否符合解除条件。
(二)各学院要借此工作认真了解违纪学生思想状况,加强违纪学生管理,有针对性地选取典型事例开展违纪学生教育工作。
江汉大学学生处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