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法学院走进新洲扶贫产业基地

发布者:王配才发布时间:2021-05-26浏览次数:2474

本次调查由江汉大学法学院统一组织管理并提供经费支持。为保证调查研究的顺利进行,成立了由江汉大学法学院院长赵立新教授、郑进博士为指导老师,4硕士研究生主导、4名本科生参与的调查小组。2019年8月2021年3月在武汉市新洲区开展社会调查研究。采取的方法主要包括半结构式访谈法、统计数据收集,以及人类学的参与式观察法。其中主要访谈人员为13人,在李集街产业扶贫基地参与式观察14天。

本次调查中,“扶贫产业”是指:为帮助贫困人口或地区实现脱贫致富,多主体建设相关经济产业,通过多种途径帮助贫困人口或地区实现脱贫目标,这种产业享受国家的扶贫政策。扶贫产业的主体,主要是村民、村集体和企业。

本次调查中,“产权关系”是指:农村土地流转的六种模式,即农村土地互换模式、农村土地出租模式、农村土地股份合作模式、农村土地入股模式、农村土地转包模式、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模式。本次调查的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农村土地出租模式;(二)农村土地出租+基建收息模式;(三)农村土地入股模式。

本次调查研究访谈资料收集和分析的基本单位是个人和集体,因此,本次调查研究的访谈提纲也分为个体访谈提纲和集体访谈提纲。

个人调查研究访谈提纲的对象是:武汉市新洲区李集街和三店街扶贫产业相关人员。为深入分析扶贫产业不同主体在扶贫产业中的不同产权关系及理解,本次调查还进行了4个不同群体的调查研究,即政府部门、村自治组织、驻村扶贫工作队和企业。

政府部门的访谈提纲主要是针对全街道总体上的扶贫产业发展情况、进步挑战和未来规划,同时还有扶贫产业相关政策、资金及产权关系情况等。村民自治组织的访谈提纲主要是针对村扶贫产业发展情况、进步挑战和未来规划,村集体在扶贫产业中发挥的作用及在产权关系中扮演的角色情况。驻村扶贫工作队针对的是对村集体扶贫产业的情况了解,在扶贫产业中发挥作用情况及对扶贫产业主体间产权关系的理解。企业针对的是对企业发展情况、进步挑战和未来规划,对扶贫政策及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扶贫产业中产权关系的理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