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档案转递须知 |
1、我校毕业生档案根据国家关于人事档案转递的规定,由学生处通过机要邮局转递档案至毕业生报到证即《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通知书》上注明的接收单位,邮寄费用由学校承担。档案具体转档地址可登录江汉大学学工在线网站在“毕业生档案去向查询”模块中进行查询。 2、学生处依照学校招就处提供的毕业生档案转递地址于7月中旬将档案向相关单位转递,具体情况如下: 湖北省人才交流中心 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 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 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开发区分市场 武汉市毕办(武汉市人事局毕办) ③毕业生(师范类)派遣到武汉市教育局的,档案转递至武汉市教育局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地址:武汉市汉口蔡锷路1号 电话:82811449) ④武汉市生源的毕业生(无①-③-项的)其档案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通知书》上的单位转递至武汉市毕办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市场。(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2号管委会一楼 电话:84210863)。 ⑤湖北省各地、市、州(武汉市区外)的毕业生(无①--③项的)其档案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通知书》上的单位转往生源所在地、市、州毕办或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⑥湖北省外生源的毕业生(无①--③项的)其档案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通知书》上的单位转往生源所在省的省毕办或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3、毕业生档案寄出后,学生处负责将档案转递单位及时间等相关信息于七月下旬统一登录到江汉大学网站“学工在线”之“档案查询”上,毕业生可上网查询档案转档单位。 4、毕业生档案因故被退回,学生处将及时在江汉大学网站“学工在线”之“档案查询”上发布信息并予注明二次转档情况。 5、档案因故需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请于6月20日前到招就处毕业生办公室或学生档案室进行登记。 6、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提取本人档案,需用人单位(县团级以上)或户档托管机构等开具的“调档函”(或协议书)和本人毕业证及经办人身份证于每周一、周三、周五(暑假每周二)到学生处档案室办理档案转移手续。若用人单位要求毕业生本人提档,需在“调档函”上注明并加盖公章。 7、报考研究生已被录取的毕业生,凭录取学校的“调档函”和学生证于每周一、周三、周五到学生处档案室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8、江汉大学学生处档案室地址: 行政楼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