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鄂教助〔2020〕1号)和《江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江校学〔2020〕8号)的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提高认识,深刻理解
湖北省教育厅、财政厅等七部门联合发文《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教助〔2020〕1号),依据该文件,学校制定了《江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江校学〔2020〕8号)。结合中共中央关于要坚决守住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的会议精神。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深理解,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把学生资助工作融入国家战略的大图景中去,坚决将国家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有效衔接资助育人的最后一公里。
根据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学院须向院党委、行政汇报当年的资助工作要点,并按要求成立院级工作小组,组织全体师生学习文件,确保全员知晓,重点人员熟悉,评审人员精通。
二、把握要点,巩固变化
2021-2022学年是认定新规执行的第二年,仍处于转型磨合期,工作模式的变化亟待巩固,再次提醒各学院新规带来的四大变化。
(一)责任主体变化: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认定的责任主体由当地民政部门变为申请者本人,相关表格不再需要加盖民政部门公章。由申请者本人对其提供的家庭信息真实性负责,亦可主动放弃申请。
(二)高校角色变化:新规定下高校将承担教育、监管责任。一方面加强政策宣讲和诚信教育,落实全员知晓新规;另一方面,加强抽样调查等监管工作力度,倒逼校园诚信建设。
(三)认定重心变化:六类特殊人群(建档立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见该六类有效证件,则走直通车通道,原则上确保其特殊困难等级。
(四)困难等级变化:由原来的三个档次变为两个档次。档次变化的逻辑是随着特殊认定的人员数量急剧增加,原有的三档比例失衡,对学院后续评审助学金的工作反而带来阻碍和矛盾。改为两档后,一方面打消很多人对困难等级等同于助学金等级的错误思维模式;另一方面仍然以量化评分为依据排序确定助学金等级,不影响原有操作。
三、积极应对,制定措施
(一)同步启动:认定工作不再受制于民政公章,新生入学后即可同步启动认定工作,各学院当合理规划、统筹安排。将认定工作与综合测评工作有机结合。
(二)教育先行:大多数师生对新文件并不熟悉,各学院应当特别重视政策宣讲和诚信教育,要求做到新规全员知晓,参评人员熟知,评定小组成员精通。
(三)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依据六类人员的证件直接定性为特殊困难,依据量化评分排序作为后续工作依据。
(四)简化资料:学校的备档台账进一步精简,所有申请者提交附件123外,只附六类特殊群体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其他的佐证材料不再作为备档台账收取。但须告知学生留存,随时抽样备查。
四、时间安排,工作要求
(一)认定阶段:9月20日-10月21日。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学院组织召开年(班)级会议,广泛宣传资助政策,做到全员知晓。按文件要求开展认定工作。于10月14日前向资助中心报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电子数据;10月21日前报送纸质档案。
(二)各学院须向院党委、行政汇报当年的学生资助工作要点,并向全体教师传达文件精神。
(三)成立院级资助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院认定及预评工作。
(四)面向全体学生,召开专门的新规政策宣讲大会,全员学习文件。保存宣讲会的图片及新闻资料。
(五)根据学校工作安排,配合资助中心进行后期抽检工作。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五、报送材料
1.电子档——10月14日前报送学院家庭困难学生数据汇总表。
2.纸质档案——附件1《湖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认定表》;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量化评分表》;附件3《个人家庭经济情况诚信承诺书》以及六类特殊人群证件复印件,一人一档,按学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好,于10月21日前报送。老生如有变化,参考上述办法单独插档。
江汉大学学生处
江汉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