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 预评的通知

发布者:熊巧春发布时间:2021-09-23浏览次数:2185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及省资助相关要求,经研究,现将本专科国家奖学金预估计划下达到各学院待上级划拨指标确定后可能存在微调)。请按照《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江汉大学学生奖励办法》(江校学201711号)有关规定进行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大二以上(含大二)特别优秀本专科学生,其中:

1.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2.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只有入学第5年具备申请资格;

以上学生均应在普通全日制高校学籍库中有学籍。

二、评审标准和程序

1.符合上述文件要求的基本条件外,申请者须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依据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规定:“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高校,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2.在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后,进行学院初评,严格审查成绩等硬指标。按照划拨指标进行等额选,坚持优中选优。

3.学院初评完毕后,进行院级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在评审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畅通咨询投诉渠道。校级投诉电话:027-84230585;邮箱zzzx@jhun.edu.cn。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预评工作,树立全局观,将最优秀的且能代表学校校风的学生遴选出来评选程序必须到位,不可自行省略环节,秉持公正客观、公开透明的原则,评选结果经得起推敲。

2)严格参照审查要点规范填表。院系要加盖院级公章“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如学院有多人获得,注意区分措辞

3)加强榜样示范教育。做好前期宣传、后期总结工作。

4)严把报送规范关保质、保量报送所有材料。

四、按时报送材料

请各学院107日(周四)前进行院级公示。

10月7日(周四)下班前报送国家奖学金材料电子档,包含《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正反一张纸,不许修改格式),个人照片1张,事迹简介(200字1份,成绩单1份。打包以电子文档发送,并学院+姓名”命名。

10月11日(周一)进行预评学生集中现场审核。预评学生须本人到场,不可代替,提交纸质档,包含《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填好院系意见,但先不盖院章,待现场审核通过后盖章),盖章成绩单1份。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填表范例

4、国家奖学金有关评审文件

5、审查要点

联系电话:027-84230585   

联系人:老师      电子邮箱:7949358@qq.com

 

江汉大学学生处

江汉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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