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 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琦发布时间:2016-10-19浏览次数:3845

各学院: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的通知》(鄂学助[201613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特别优秀的本专科学生。其中: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今年省资助下达我校名额为39名(本科38名,专科1名,各学院初选名额分配见附件),奖励标准为8000/人。

二、申请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和道德素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受过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3.明礼诚信,团结友善,积极承担社会工作或参加义务性、公益性活动,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

4.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达到体育锻炼标准。

(二)具体条件

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才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要按照“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的规定,向教育部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三、评审办法

严格按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要求进行评审,评审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对申请的学生在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进行考查,确保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为学校特别优秀学生。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

(一)个人申请。学生个人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二)学院初评。学院于1019(周三)--1025日(周二)对各年级上报的人选进行审查和评议,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上报学校的人选,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5天,1026日进行学院公示。

(三)学校评审。1026日(周三)--27日(周四),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推荐的候选学生人选进行评审。

(四)网上公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1028日(周五)--113日(周四)将评审结果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

(五)上报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对公示合格的人选,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拟文造表,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113日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五、表格填写

请严格按照申请表所附填表说明填写,填表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学习情况

1)同一个学生原则上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不同学生但同年级、同专业的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必须一致;如评审时,成绩排名是按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确定、综合排名按照同一年级同一学院确定,范围确实不一致的,评审出来后填写表格时,要将同一年级同一学院排名换算成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的范围内的排名(即要10%以内)

2)以上所说“10%30%以内”均指“四舍五入”之前“≤10%或≤30%”,不得出现10.1%“四舍五入”后变成10%的情况。如果学院选定的不是同范围的第一名,请注意核实第一名的情况及落选原因,在评审报告中注明,以免导致学生投诉;

(二)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

填写校级以上(含校级)主要的、重点的获奖情况;国家励志奖学金颁奖单位统一填写“湖北省教育厅”;另外,学院注意提醒学生核对颁发奖励的各主管单位称谓,避免出现“湖北省教育局或湖北省教育部”等常识性错误。

(三)申请理由

1)学生申请理由要保持基本语句通顺、理由充分,原则上不得出现错别字,申请理由要能准确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的情况;字数200字左右。

2)申请人签名:必须手签,签名处不得打印。其他签名处同此要求;

3)姓名:与《2015-2016学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致,并与学生真实姓名一致。

 (4)身份证号:与《2015-2016学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身份证号一致,其中《初审表》在输入身份证号时请使用“文本格式”,不得使用常规格式后改为文本格式,另外,初审表上的身份证号码前也不得添加逗号。

5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四)推荐理由

表格中 “推荐理由”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 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或者出现雷同;

(五)院(系)意见

表格中“院(系)意见”栏,必须由学院副书记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填写“同意”或“同意推荐”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要对学生情况进行简单介绍(应该不少于50个字,同一学院学生情况稍作差别,评审情况可以保持一致,不要出现“批准”等字样或照抄辅导员意见)

六、材料提交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主要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1份,报纸质文档);

(二)《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1份,报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

(三)所有获奖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5版)》,并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填写表格。学院先交电子、纸质1份(暂不盖章),待学校审核通过后组织学生统一填写 。

(四)所有推荐的获奖学生上报个人先进事迹一篇,要求标题鲜明,内容充实,真挚感人,文体不限;就学生的特别优秀的某一方面或多方面行文,篇幅要求不少于1500字(电子档、纸质档各1份),提供所获校级以上荣誉相关证明复印件(1份);提供2015--2016学年成绩单(注意成绩单表格形式,制成一页,加盖学院教学办公章)。

(五)相关表格及附件:以上电子版打包发送至3209665971@qq,com,请以“学院名称+国家奖学金材料”命名

七、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切实防止评审把关不严、材料填报不规范等问题出现。各学院在评选国家奖学金过程中,须做到如下几点:

(一)各学院须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树立全局观念,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任务。认真按照上级和学校的具体要求,切实做好推荐评选工作,因“上报材料不安排整改,如有问题,直接取消名额”。

(二)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优中推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做到“政策公平、分配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学院必须将初评学生名单在各学院宣传栏、网站、学生宿舍等至少2种方式进行公示,并公布各学院及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举报电话,确保评审结果公平合理。

(三)加强榜样示范教育。各学院要加强对国家奖学金获奖同学事迹的总结宣传工作,以榜样的力量垂范其他同学,促进学风建设。

(四)以上所有材料请与20161026日早上8:20送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10室。

(五)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举报电话:027-84230585,电子邮箱zzzx@jhun.edu.cn;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奖助学金投诉专用邮箱:hbxszzts@163,com;投诉电话:027-87312475。如学生有相关国家奖学金评审问题需要反映,建议先向学校资助中心投诉,学校调查协调后无法解决再向省资助中心投诉。

八、附件

    附件1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附件2: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xls

附件3附件3:国家奖学金审查表.xls

附件4附件4:国家奖学金有关评审文件参考文件.rar

 附件5附件5: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 审查要点(2014年).doc


  

                             江汉大学党委学工部(处)

江汉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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