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省征兵办关于2017年大学生征兵工作会议精神,为做好我校2017年大学生征兵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2017年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大学在校生、刚被大学录取的高中毕业生。
二、征集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和省教育厅、省征兵办公室的明确要求,适龄学生做到全员兵役登记。
根据国防部征兵命令和省教育厅、省征兵办公室下达我校的征兵任务,结合各学院实际情况,将2017年大学生征兵任务下达到各学院。
三、报名条件
(一)本人自愿,家长同意;
(二)年龄要求:按“全国征兵网”征兵系统规定执行;
(三)政治条件:按照2014年修订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体格条件:按照2014年印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办法(试行)》执行。
四、时间安排
(一)兵役登记阶段 2017年3至6月;
(二)报名初审阶段 2017年4至8月;
(三)体格检查阶段 2017年6至8月;
(四)政治考核阶段 2017年6至8月;
(五)定兵送兵阶段 2017年9月;
(六)跟踪服务阶段 2017年9月以后。
五、入伍后有关政策规定
自愿应征的大学生,有关政策按国家颁发的文件和我校征兵政策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学校实行“一把手工程”。各学院也要加强领导,靠前指挥,明确工作人员,把征兵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法律赋予的义务来完成;
(二)学校开辟大学生征兵工作“绿色通道”。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要安排暑期值班,为应征学生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每一个报名应征且符合条件的大学生都能入伍;
(三)各学院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广泛宣传发布优惠政策、入伍程序、入伍和退役复学学生先进事迹等,形成良好舆论氛围,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及时准确地了解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和征集程序;
(四)各学院在征集对象毕业或放假离校前,开展教育,准确掌握他们的联系方式,指定专人保持联系;在征集对象离校后,持续跟进工作,主动提醒学生到指定地点应征。
(五)相关部门、各学院指定专人做细做实后续服务,持续关心服役和退役后的大学生士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