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生军事训练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体艺〔2017〕3号 ),现就报送2017级学生军事训练指导教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报送信息
7月6日前,报送指导教师姓名。根据我校2017年招生计划和军事训练师生配比要求,商学院、设计学院各报送3名,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机电与建筑工程学院各报送2名,其他学院各报送1名。
2.教师要求
专人负责,遵守军事训练相关规章制度;
(1)全程带训;
(2)在校内或周边住宿。
联系电话:84798116;联系邮箱:573971096@qq.com。
人民武装部 军事教研室
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