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学生服义务兵役的通知

发布者:王琦发布时间:2017-04-03浏览次数:1484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省征兵办关于2017年大学生征兵工作会议精神,为做好我校2017年大学生征兵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2017年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大学在校生、刚被大学录取的高中毕业生。

二、征集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和省教育厅、省征兵办公室的明确要求,适龄学生做到全员兵役登记。

根据国防部征兵命令和省教育厅、省征兵办公室下达我校的征兵任务,结合各学院实际情况,将2017年大学生征兵任务下达到各学院。

三、报名条件

(一)本人自愿,家长同意;

(二)年龄要求:按“全国征兵网”征兵系统规定执行;

(三)政治条件:按照2014年修订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体格条件:按照2014年印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办法(试行)》执行。

四、时间安排

(一)报名初审阶段    2017年4至8月;

(二)体格检查阶段    2017年6至8月;

(三)政治考核阶段    2017年6至8月;

(四)定兵送兵阶段    2017年9月;

 (五)跟踪服务阶段     2017年9月以后。

五、入伍后有关政策规定

自愿应征的大学生,有关政策按国家颁发的文件和我校征兵政策执行。

六、工作要求

(二)要安排暑期值班,为应征学生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每一个报名应征且符合条件的大学生都能入伍;

(三)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广泛宣传发布优惠政策、入伍程序、入伍和退役复学学生先进事迹等,形成良好舆论氛围,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及时准确地了解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和征集程序;

(四)在征集对象毕业或放假离校前,开展教育,准确掌握他们的联系方式,指定专人保持联系;在征集对象离校后,持续跟进工作,主动提醒学生到指定地点应征。

(五)做细做实后续服务,持续关心服役和退役后的大学生士兵。联系电话:84798116;联系邮箱:573971096@qq.com。                                   

人民武装部  征兵工作站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