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表彰综合素质全面、思想品德优秀、学习成绩突出,具有出众的实践、创新能力,以及为社会做出卓越贡献或者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的优秀学生,根据《江汉大学学生奖励办法》(江校学[2017]11号)文件精神,现将2016—2017学年校长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的本科、专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及名额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校长奖学金:
(1)学习成绩优异,获得两次(含)以上一等奖学金或一次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
(2)代表学校参加国际或国家级各类重要比赛,并取得突出成绩;
(3)在相关理论研究或科技创新中获得重要突破,并经权威机构认可;
(4)在逆境中顽强拼搏、自立自强且品学兼优者;
(5)在社会公益、自主创业、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
2、评审名额:
校长奖学金全校每学年评选10名。校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每年评选不超过20名。校长奖学金及校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候选人总名额由各学院按照参评学生人数的2.5‰予以推荐(附件4)。候选人落选后,符合校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的学生评定为校优秀学生标兵奖,符合单项奖学金的学生评定为相应的单项奖。候选人当选后,奖学金不重复发放,名额不得递补。
3、奖励标准:
校长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
校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
三、评选程序
1、学生申报。学校下发奖学金评选通知,学生本人向班级提出申请,填写《江汉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批表》(附件1)并附学习成绩单和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学院评选。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按照评选通知要求,严格审核学生申报资格以及材料的真实性,组织复审复查,并通过答辩会等形式最终确定本学院推荐名单。
3、学院公示。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对推荐结果及申报材料在本单位通过学院网站、宣传栏、橱窗等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江汉大学2016-2017学年校长奖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介绍》(电子档)连同学生个人申报材料(电子档、纸质档)一并报送校学生处。
4、学校初审。11月学生处对学院推荐的人选进行评选,确定十五名候选人进入最终评选。
5、最终评审:11月,由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评审团对十五名候选人进行终审,确定十名校长奖学金获得者。
6、学校公示。评审结束后,将评审结果通过校园网、学工在线等形式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7、表彰奖励。12月,学校召开“榜样的力量”颁奖典礼,对本学年度校长奖学金获得者进行隆重表彰、奖励。
四、评选要求
1、校长奖学金是我校学生的最高荣誉,各学院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严格按照奖学金“三级评审,两级公示”制度要求进行评选,确保评选程序公开、透明,要通过答辩会等形式确定推荐人选,让尽量多的学生参与评选全过程;要在学生中搞好宣传发动工作,使广大同学在校长奖学金的评选过程中受到教育,真正形成一种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
2、申报材料要求
(1)《江汉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批表》(附件1)电子档与纸质档一式一份。
(2) 《江汉大学2016-2017学年校长奖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其中“个人简介”要求高度凝练,字数在300字以内。“获奖情况”按主要获奖级别由高到低列举10项以内。(具体填写要求见表格)
(3) 事迹材料。申请学生须提交事迹材料电子档与纸质档一式一份。个人事迹在2000字左右(不得插入照片或图片),以第三人称行文,四号宋体字,采用双面打印,注明“XX学院XXX校长奖学金申报材料。主题要积极向上,富有感染力和号召力,文笔流畅,生动描述个人学习成长过程中的亲身经历、感人事迹、鲜活故事,深刻感悟,要具有一定的思想深度。
(4)校长奖学金申报者宣传材料一份。主要用于校内微信、微博等宣传平台推送。宣传材料形式和字数不限,文字、动漫、DV短片等均可。要求图文并茂,形象鲜活,能充分展示申报者的特点。
(5)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发表论文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正文)。
(6)4分钟以内的PPT及个人正面1200万像素电子生活照片两张,以“学院+学生姓名”命名。
3、请各学院于10月23日下班前将所有材料交到学生处212办公室, 电子版发送至356134787@qq.com。
江汉大学学生处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