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帮助品学兼优的家庭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由武汉家乐福、武汉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共同实施“希望之星”助学计划。现将评选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家乐福“希望之星”助学金
二、资助对象
统招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三、评选条件及标准
1.家庭经济困难,且困难等级为困难以上,尤其关注吃饭穿衣等基本生活方面存在困难的;
2.在校的2017级新生;
3.学习态度端正,要求上进,积极参与校内外各种活动;
4.可以与国家奖助学金兼得,但不得同校内评审的其他社会捐助类奖助学金兼得。
5.资助标准:每人3000元。
四、相关要求
1.按照校内奖助学金的评审办法开展院级评审(名额分解见附表),公示三个工作日后上报资助中心汇总;
2.根据需要,安排受助学生参加颁发仪式或其他后续活动;
3.注意核实学生的其他社会捐助类奖助学金的情况,不可兼得。
4.11月3日(周五)中午12点前上报名单汇总表(纸质电子各一份)。申请表格按学号大小编号。
附表:名额分解
学院 | 名额 |
商学院 | 7 |
法学院 | 2 |
人文学院 | 4 |
教育学院 | 2 |
外国语学院 | 3 |
美术学院 | 1 |
音乐学院 | 1 |
机电与建筑工程学院 | 5 |
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 | 5 |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 3 |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 4 |
医学院 | 3 |
生命科学学院 | 2 |
体育学院 | 2 |
设计学院 | 6 |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 1 |
高尔夫学院 | 1 |
护理与医学技术学院 | 3 |
家乐福希望之星助学金汇总表.xls江汉大学家乐福希望之星助学金申请表.doc
江汉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