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关于做好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担任“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的通知

发布者:王配才发布时间:2018-01-11浏览次数:3791


各学院、各同学:

   为进一步加大我校学生资助宣传力度,扩大宣传效果,按照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中心《关于组织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担任“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181号】、《关于做好寒假期间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送温暖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201号)要求,学校于即日起选聘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以下简称“国奖学生”)担任“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现将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全校获得国家奖学金学生

二、活动开展形式及重点: 学校根据学生报名情况,按照学生家庭所在地组建学生资助政策宣讲团队,可通过以下形式开展活动:

1、开展送政策下乡活动。利用寒暑假,走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村入户宣传资助政策。

2、开展送政策回母校活动。利用寒暑假,宣讲团回到家乡、回到高中母校“现身说法”,向学弟学妹们介绍自己在国家资助政策帮助下如何安心学习、健康成长,彻底扫除他们经济上的顾虑。

3、开展公益服务活动。高考招生录取期间,回到家乡所在地的县级资助中心,参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志愿服务工作,协助县资助中心处理日常性工作,面向大学新生介绍“绿色通道”、奖助学金等国家资助政策。

4、开展常态化宣传。在校期间,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创作资助宣传画、诗歌、歌曲、微电影、微视频等作品,通过微信、微博、论坛、网页等媒介,向社会广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

三、活动要求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是优秀学生的代表,在学生中更有感召力,更具示范性,他们都是开展学生资助宣传工作的重要力量,请各学院学习清华大学开展的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的好经验、好做法(见附件),充分调动所有受助国奖学生的积极性,积极倡议并引导他们参与到本次选聘活动中来;要因地制宜制定宣传计划,结合学生和所在家乡的实际情况,与社会实践、资助育人活动相结合,创新宣传形式,有重点的开展工作,使受聘学生常发声、发好声,真正成为资助政策的宣传者、励志典型的示范者。

四、相关材料报送   

    受聘同学在此次寒假期间至少通过一种方式开展资助政策宣传活动,并形成图文并茂总结报告、调研报告、相关照片、新闻报道等材料,活动一结束即发送至邮箱3209665971@qq.com,(总结材料命名方式:宣传大使总结-学院-姓名-联系电话),各学院要及时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典型经验和做法随时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其他事项

受聘学生将由学校统一组织培训,学校为聘用的“学生资助宣传大使”颁发聘书。对于表现优秀的宣传大使,通过颁发荣誉证书等形式予以表彰;同时,学院可以鼓励其他受助学生积极参与各项资助宣传活动,宣传成效纳入学院资助工作绩效考评。

    附件:清华大学学生资助宣传大使倡议书.doc


                             党委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元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