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第四届“长江学子”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者:王配才发布时间:2018-06-20浏览次数:5364

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湖北省教育厅

关于评选第“长江学子”优秀大学

毕业生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挖掘和树立我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典型,营造新时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在全省高校开展届“长江学子”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工作。

一、奖项设置

“长江学子”创新奖30名,“长江学子”创业奖30名。

、参选对象

湖北省2018届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含高职高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三、参选条件

(一)“长江学子”创新奖

政治品德要求:热爱祖国,思想积极上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品学兼优。

学业学术要求:学研结合,勇于探索,创新争先,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果。

(二)“长江学子”创业奖

政治品德要求:热爱祖国,思想积极上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品学兼优。

创业实践与成效:学以致用,开拓进取,勇于实践,自主创业取得明显成效。

四、工作程序

本次活动按照学校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确认公布等程序开展。

1.学校推荐。根据评选要求推荐人选,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各高校应组织开展本校“长江学子”评选活动,在此基础上产生推荐人选,报送组委会。原则上每所高校(含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的单位)推荐12人;2018届应届毕业生人数≥5000人的高校,可推荐3人。

2.专家评审。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第届“长江学子”创新奖人选和创业奖人选。

3.社会公示。评审确定获奖人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4.确认公布。向社会公布第届“长江学子”创新奖和创业奖。

五、材料报送

  1、《2018年第四届“长江学子”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推荐表》(附件1)。

 2、申报人生活照和工作场景照各1张,每张照片的清晰度不低于500万像素。

 3、申报人个人事迹及相关证明材料(可附多媒体材料),事迹材料要求字数2000字以内。 

六、其他

1.推荐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18630日。

2.以上材料纸质版均须一式3份。纸质版寄送:湖北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邮政编码:430071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cjxz2018@126.com(邮件主题请标注“高校名称+第四届“长江学子”创新类或创业类申报)

3.本次评选为公益性活动,不向学校和参评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联系人:刘静027-87328105 徐志丹027-68881143

附件:第届“长江学子”评选推荐表

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湖北省教育厅

2018613

附件:

2018年第四届“长江学子”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推荐表》创新类

推荐院校:

照片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个人简介

所获荣誉、奖励等

主要成果

、事迹

学校推荐意见

(签章)

联系人:电话:邮箱:

“长江学子”评选

委员会

意见

2018年第四届“长江学子”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推荐表》创业类

推荐院校:

照片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个人简介

所获荣誉、奖励、创业资助等

主要事迹

学校推荐意见

(签章)

联系人:电话:邮箱:

“长江学子”评选

委员会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