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通知
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我校2018年毕业工作,树立毕业生先进典型,进一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杰出优秀人才。根据《江汉大学学生奖励办法》(江校学〔2017〕11号),学校决定在2018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
1.评选范围:我校2018届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2.评选比例:按在校毕业生总人数10%评选(延长学制毕业生不占评选基数),具体指标分配见《江汉大学2018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二、评选条件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第二课堂活动;
2.学风严谨,成绩优良,平均绩点位居本专业前20%;
3.本科毕业生在评选时应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4.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5.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二等(含)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或至少获得二次不同类型(含)以上校级荣誉称号;
6.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合格以上;
7.未受任何处分。
对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地区工作的毕业生,在参评优秀毕业生时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评选程序
1.由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或专业)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推荐人选。
2.班级(或专业)将推荐人选上报学院,学院根据申报和要求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在全院公示5日,无异议后将材料报学生处审核。
3.学生处汇总审核上报名单,并在校内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提出拟表彰名单,报学校批准。
4.学校对优秀毕业生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四、材料报送
1.江汉大学2018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档报送至师生活动中心212办公室,电子档发送至356134787@qq.com,截止时间6月4日;
2.《江汉大学2018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3),纸质档报送时间6月19日。
请严格按照各类表格所列要求(红笔标注字体为填写范例)规范填写后上交纸质档和电子档。
五、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以评选工作为契机,根据实际对毕业生开展爱校报国、励志修身、感恩奉献的主题教育活动,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各学院按指标分配名额上报名单,已公示的优秀毕业生如在毕业前出现论文未达到良好(含)以上要求或有违法违纪行为,学校将取消其资格。
江汉大学学生处
2018-5-15
附件:1、江汉大学2018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2、江汉大学2018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汇总表
3、江汉大学2018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4、江汉大学关于评选2018届优秀毕业生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