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湖北高校辅导员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0-27浏览次数:2093

各会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24号令)、《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规划(20132017年)》(教党[2013]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辅导员基层实践锻炼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13] 38号)和《湖北省普通高校辅导员第二个五年(2011-2015)培训计划》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提升辅导员工作能力,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报请省教育厅思政处审定,湖北高校学生工作研究会与湖北省高校辅导员岗前培训基地决定开展2015年湖北省高校辅导员社会实践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社会实践主题

本次辅导员社会实践活动集红色路线踏寻、高校交流和企业走访于一体,深入革命老区、深入高校、深入企业,开展参与式观察和服务式体验,感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新成果,丰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素材;学习省外高校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加强交流、增进友谊;感受先进企业的管理理念,深入了解企业对人才的需求,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

二、社会实践安排

今年辅导员社会实践地点选取在广西,时间安排在726730(具体行程另行通知),主要任务有:瞻仰革命圣地,重温革命历史,参观全国新农村示范点,考察世界500强企业,参访桂林理工大学等六所高校。本次实践活动由武汉中宇会通商务会展有限公司协助组织,并开具该公司票据。

三、报名与要求

请各学校于710日前将参加社会实践的人员名单报研究会秘书处(填写附件:《湖北高校辅导员社会实践报名表》,发送电子邮件至hubeixuegong@126.com)。每校报名不超过2人,如报名人数较多则分两期进行,具体调整由研究会秘书处与相关会员联系。各会员单位应当选派组织纪律性老师参加本次社会实践活动,并优先安排下列人员:

1. 曾被评为校级优秀辅导员(十佳辅导员);

2.近三年内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的辅导员;

3.湖北省高校辅导员各期培训的优秀学员;

4.学生工作部门负责人或在学工系统岗位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学生工作者。

四、费用与说明

1.本次社会实践的费用为2150/人,由参与单位承担,其它联系与组织费用由研究会和培训基地承担。

2.为便于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请各会员单位按时确定人员并于713前缴纳费用。研究会秘书处只代收现金,转账的单位请直接转入武汉中宇会通商务会展有限公司账户(请注明学校和姓名,并保留汇款凭证或手机拍照、截图)

户名:武汉中宇会通商务会展有限公司

开户行:汉口银行徐东支行

  号:3710 2100 0256 955

  号:8960036位数行号) 31352100082912位数行号)

3.由于此次社会实践需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请各会员单位不要临时更换和取消参加实践活动的人员。如有此类情况,相关会员单位要承担往返车票费用(实际发生额)和住宿餐饮等预订费用(按协办单位相关规定执行),并由相关单位人员自行退票。

4.参与社会实践的老师需提交一篇社会实践报告(心得体会),研究会将进行成果汇编。相关会员单位要组织校内交流,共同分享参与社会实践老师的成果。

5.研究会秘书处联系人:万颖,办公电话:027-67883192,手机:18627830452;协办单位联系人:刘晓青,手机:13407102425

 

 

 湖北高校学生工作研究会

湖北省高校辅导员岗前培训基地

                            2015年6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