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24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规划(2013―2017年)》、《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和《湖北省普通高校辅导员第二个五年(2011-2015)培训计划》(鄂高工委[2011]4号)等文件要求,定于2015年11月举行第33至36期全省高校辅导员岗位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名额分配
今年4期辅导员岗位培训班(总第33至36期)每期学员100人,总共400人。培训对象主要为各高校2015年新聘任的辅导员。为确保培训工作有序进行,今年报名工作分两步进行:
第一步,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接受各高校报名。请各高校按照有关培训要求选派不超过3名新聘任辅导员参训,并于10月20日前将报名表电子版发至湖北省高校辅导员培训基地(中国地质大学)邮箱:fdypx08@126.com,同时进行电话确认。未及时报名的高校视为放弃。未进行确认导致报名不成功的,责任自行承担。
第二步,在10月22日上午通过湖北高校学生工作QQ群(42860841)公布未报满名额,接受各高校补报名。原则上新任辅导员优先、先报名者优先,额满即止。
各期培训时间安排:
第33期:2015年11月8日――11月14日;
第34期:2015年11月9日――11月15日;
第35期:2015年11月18日――11月24日;
第36期:2015年11月19日――11月25日。
各期培训地点均为武汉市洪山区梦天湖东湖大酒店。
三、培训方式与内容
本次培训以主题报告为主,采取学员讨论、经验交流、实践体验、参观考察等形式多样的培训形式。
培训的主要内容根据《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关于初级辅导员应当具备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设计,包括(1)辅导员的角色认知与岗位特点,包括辅导员的角色定位、岗位职责与角色素质等;(2)辅导员的工作内容与方式方法,包括大学生党团组织建设与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知识、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班级建设、学业指导、大学生涯与职业发展、学生事务管理、主题班会策划等;(3)辅导员的工作对象及研究方法,包括当前大学生思想状况分析、大学生思想状况调研方法、谈话与沟通技巧等;(4)辅导员的工作环境解读,包括学生事务管理理论与实践、基于学生工作视域的高等教育发展趋势、当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机遇与挑战、西方发达国家的思想政治教育及其对我们的启示等。
四、培训经费
培训经费由省教育厅资助、培训基地与学员所在高校分担。每位学员需交培训费800元(含食宿费、教材费、资料费及实践教学经费),由派员单位据实报销。
五、有关要求
1.按照有关规定和辅导员培养工作需要,新任辅导员必须接受岗位培训,所有辅导员必须至少参加一次省级以上专门培训。各高校要将辅导员培训工作纳入人才培养规划和教师培训计划,按要求选派新任辅导员参训,保证他们的时间投入,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并安排受训人员结业后以适当方式分享学习心得体会,努力营造爱学习、善分享的氛围,学校也要开展相关技能培训,努力推进辅导员职业化、专业化发展。
2.各高校要统筹安排好本专科生新任辅导员、研究生新任辅导员参加培训,具体组织由学工部商研工部做好安排。参加培训的学员一律住校脱产学习,无重大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各高校要对参训学员给予积极支持。学习合格的学员,将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成绩特别优秀的,将颁发优秀学员证书。所有学员的学习情况将计入学习档案并反馈给各高校学生工作部门。
3.每位学员在报到前要做好培训的前期准备工作,详细阅读《辅导员岗位培训班学员入学须知》(附件1),并针对入职以来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困惑,提交一份工作案例(报到时提交,字数不少于1500字),在培训期间根据培训内容再对工作案例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工作论文。
4.获得“优秀学员”称号者可参加湖北省高校辅导员社会实践活动。每期社会实践活动约一周左右时间,费用(包括食宿、交通、考察等)由辅导员所在高校承担,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培训基地联系人:万颖,027-67883192,18627830452
教育厅思政处联系人:雷松,027-87328009
电子邮箱:fdypx08@126.com。
附件:1.辅导员岗位培训班学员入学须知
2.2015年湖北省高校辅导员岗位培训班报名表
3.湖北省高校辅导员培训基地学员信息卡片
湖北省高校辅导员培训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