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学工部(处)、研工部(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24号)、《关于加强湖北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鄂高工委【2007】11号)和《湖北普通高校辅导员第二个五年(2011-2015)培训计划》(鄂高工委【2011】4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辅导员基层实践锻炼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13]38号)等文件精神,受省教育厅委托,定于2015年秋季举办第十四期全省高校学生事务工作骨干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对象
各高校学工部门、研工部门负责人或者工作人员,优秀专职辅导员。
二、研修时间和地点
研修时间:
研修地点:湖北省高校辅导员培训华中师范大学基地
三、研修内容和方法
以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专业理论与实践为主要内容,重点进行基本理论的培训和学生工作专题的研讨。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一)基本理论专题讲座。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学基本原理为主线,进行专题讲座。
(二)高校学生工作专题研讨。围绕当前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点问题和我厅2015年思想政治教育的重点工作进行专题讲座与研讨。
(三)专家学术报告。聘请省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围绕高等教育改革发展趋势、教育理念、价值观念和高校学生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专题报告。
(四)深度访谈与见习。结合辅导员队伍的工作内容,参加相关部门的深度访谈与见习。
(五)撰写论文。学员结合个人工作和学习实际完成1篇研修结业论文,论文将评定等级、记入学习档案并在研修班上交流。
四、研修经费
学员往返交通费、住宿费由派员单位承担。学员培训费用由省教育厅承担。华中师范大学协助统一安排住宿宾馆。
五、研修名额分配
每所高校分配1个名额,按报名先后顺序控制培训规模100人左右。
六、有关要求
1.本次研修班是湖北省普通高校辅导员第二个五年
(2011-2015)培训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希望各高校高度重视,按要求选派学工干部参加研修,同时给参研人员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助。
2.参加研修的学员一律脱产住校学习,无重大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学员研修情况记入学习档案并反馈给各高校,作为该学员考核及职称职务评聘晋升的重要条件之一。
3.请各高校学工部(商研工部)后于
4.报到时间:
报到地点:华中师范大学管理学院培训大楼(华师南门);
培训基地联系人:李幼珠,联系电话;13037106118
QQ:857410236
省教育厅思政处联系人:雷松,027-87328009。
附件:1.第十四期湖北省高校学生事务工作骨干研修班报名登记表。
湖北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与社会科学研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