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生源地贷款还款提醒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1-25浏览次数:2673

关于2013年生源地贷款还款提醒的通知

各学院:

为落实鄂学助[2013]28号《关于开展201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催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学院落实提醒机制,积极配合各生源地资助中心做好生源地贷款催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贷后管理责任

离今年12月20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日仅剩下一个月左右时间,国家开发银行总行是以每年12月20日收款情况作为考核各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工作的依据,并作为下一年度贷款发放额度的参考因素,学生违约也是以12月20日是否还款为准,错过12月20日的还款时间,将给学生信用和学校贷款工作造成无法弥补的后果。需将毕业学生贷后管理工作落实到人,实行包干责任制,确保每一名贷款学生都有责任人负责做好贷后管理工作。

现将逾期名单(截止到2013.11.22),请各学院按名单采取各种手段(电话、短信或QQ)通知落实到人,联系上学生后请更新联系方式,并在备注栏注明已提醒。如qq、短信无回应时一定要电话确认一次,否则应作为未联系上登记。此项工作请与12月6日前将电子档反馈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讲清政策,加强诚信教育

请各学院利用电话、网络、短信等方式提醒尚未还清贷款的毕业生,从11月21日开始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看欠缴本息,并在12月20日以前按要求和规定流程(见“湖北学生资助网”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操作流程》 http://zzpt.e21.edu.cn/)将资金足额存入个人还款账户(或支付宝专用还款账户)中。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已与“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完全对接,对12月20日未按期偿还本息的贷款学生,自动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记录为违约,违约记录至少保留5年,对学生今后办理信用卡、申请房贷、车贷等产生直接影响。同时如果本金逾期,将根据合同条款收取高额罚息,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的130%。各学院在宣传政策及协助提醒还款过程中,既要讲清政策,又要注意催还款过程中的方式、方法。对于恶意不还的学生,要做好教育工作。同时,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在校贷款学生诚信教育和还款意识的培养。

三、积极配合,协助县、市、区做好催还贷

    经过各学院还款提醒和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积极联系,仍然无法联系到贷款学生的,要利用校内资源,主动通过贷款学生同学、就业单位等途径找到联系方式协助催收,并将联系方式反馈到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1:逾期名单(请注意保密学生的个人信息)

 

 

 

                               江汉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3/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