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江校后【2013】1号
为加强对学生公寓的管理,优化育人环境,创造“文明、整洁、舒适、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住宿管理
(一)学生入住学生公寓,必须按分配的寝室号和床位号,持入学交费收据到后勤服务保障中心(后勤集团)公寓管理部办理住宿手续后方可入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或强占床位。
(二)寒暑假期间留校住宿的学生,须事先向公寓管理部提出申请,服从统一安排。
(三)毕业、休学、退学的学生,在办理完成离校手续后3日内离开学生公寓。
第二条 公共财产管理
(一)学生公寓所有房屋、室内家俱及室内外设施,均为学校财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改变和损坏。
(二)新生入学须填写借用公物登记卡,由寝室长签名验收,毕业时如数移交。学生个人借用家具由本人办理借用手续,毕业时如数交还,如有丢失或损坏,由当事人或本寝室学生照价赔偿,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三)学生公寓内公用家俱、公共设施由公寓服务部负责管理,公寓服务部要定期检查或抽查,做到帐、物、卡相符。
第三条 水电管理
(一)学生用水、用电实行定额管理,每位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每月额定免费使用3吨水、8度电,超额定部分的费用由各寝室学生分担。
(二)自觉节约水电,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寝室无人时应切断电源;爱护公共电器设备,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劣质电器和发热电器,一经查出,予以查收;熄灯后禁止在公寓内点蜡烛及使用其他照明设施;学生公寓严禁个人使用洗衣机、电冰箱等电器。
(三)学生公寓供电时间为6:00―23:15。每年以下时间段实行通宵供电:
1.
2.放寒假前的一个月开始至春季开学后第三周;
3.法定节假日;
4.日最高气温达到摄氏30度以上。
第四条 环境卫生和内务卫生管理
(一)搞好内务卫生,做到地面整洁、窗户洁净,被褥折叠整齐,日常用品摆放有序,室内卫生间清洁无异味,不在墙壁上乱画、乱贴、乱挂、乱钉。室内垃圾袋装化,自行投入公共垃圾桶内。
(二)讲究公共卫生,自觉遵守卫生管理制度,做到不乱扔废弃物,不随地吐痰。
(三)自行车按规定地点停放整齐,不得停入学生公寓内。
(四)学生公寓内严禁饲养宠物。
第五条 安全管理
(一)自觉遵守作息时间,养成良好的作息习惯。晚上熄灯后,按时就寝,严禁在学生公寓内大声喧哗。学生公寓大门早上6∶00开门,晚上11∶00关门,晚归学生必须凭有效证件登记后入内。
(二)严禁在学生公寓内打架斗殴、赌博、酗酒、打麻将等违法违纪活动;严禁在学生公寓内非指定地点张贴标语、广告、大小字报等;严禁在学生公寓内进行封建迷信、经商或影响他人休息的各类活动。
(三)严禁携带有毒、有害、有强烈刺激性气味、易燃易爆物品及淫秽书刊、音像制品等进入学生公寓 。
(四)自觉做好防盗工作,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及现金,离开房间关好门窗。大件物品(如电脑等)进出学生公寓须在楼栋值班室出示有效证件并履行登记手续。发生失窃及时报告楼栋管理员并到校保卫处或派出所报案。
(五)自觉做好防火工作,爱护楼内消防设施及器材,发现火警和安全隐患及时报告楼栋管理员和保卫处。
(六)来访人员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在楼栋值班室进行登记,经楼栋管理员同意后方可入内,晚10点以前必须离开;学生公寓内严禁留宿非本舍人员。
(七)学生不得私自更换门锁、私配钥匙或将钥匙转借他人。
第六条 学生应服从管理,尊重公寓管理人员,积极配合和维护公共秩序,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阻挠管理。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公寓管理人员应及时劝说、教育和制止。对经教育屡教不改的学生,由公寓管理部及时通报学生处、研究生处和相关学院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按照《江汉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由江汉大学公寓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前的规章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