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电视台法务专员黎军律师来校讲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8-11浏览次数:960

             2010年3月3日下午2点,广州电视台法务专员黎军律师来到江汉大学图书馆六楼报告厅讲学。黎律师这次讲座的主题是电视媒体人面对的法律风险,江汉大学法学专业及新闻专业全体学生参加了这次讲座。
     黎军律师为我们详细介绍了作为电视媒体人所要面临的法律风险。他明确指出:首先,风险主要包括:政治、政策风险,播出技术风险,经营管理风险及法律风险。他以其丰富的学识积累,告诉我们电视媒体人要规避风险最主要的是需要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以及较长时间的经验积累。其次,法律风险的种类主要有:新闻电视节目侵犯名誉权、商誉权;知识产权侵权;劳动人事关系方面的纠纷等等。
     黎军律师主要是结合两个具体的案件对他的观点展开了论述,结合具体的案例使得他的讲述更加的生动,也使我们更加容易接受和了解。其案例一:广州电视台金牌心理倾谈节目《夜话》侵犯嘉宾名誉权纠纷案,《夜话》栏目是中国第一档呈现当事人心理咨询过程的栏目,以家庭人际关系为主,引发了众多的情感思考,一经推出,迅速吸引了人们的眼球。
      围绕这一案例黎军律师得出了如下结论:⒈访谈类节目容易导致侵权的因素有,①栏目组通过嘉宾的口述再现电视画面、片段  ②嘉宾被访问后对访谈内容后悔,拒绝或阻止电视节目播出  ③嘉宾在谈话时涉及第三方有关权利  ④在嘉宾的要求下对于访谈过程中对其面貌以及真实姓名进行处理而未进行处理。⒉对于访谈类电视节目的法律风险控制措施主要有:①签署承诺书等一系列法律文件  ②尽量使用化名  ③对于敏感内容应采取虚化处理  ④故事情节电视手法再现应以嘉宾谈话内容为基础  ⑤艺术加工应有度、模拟片段等字幕应在电视画面上标注清楚   ⑥明确的加注   案例二:广州电视台《美在花城》电视选美类节目侵犯原策划人著作权纠纷案。经过几年的经营,“美在花城”不但成长为一个极具生命力、影响力和高收视率的品牌节目,更带起了此类节目的兴旺,推动了广州娱乐和广告市场的发展,其更是已经发展成为广州地区媒体、企业、文化界强强联合的一个良好范例。因而与其有关的案例更是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的反响,针对《美在花城》等电视节目著作权纠纷案所引发的讨论主要有:⒈电视节目是姓“公”还是姓“私”。2、电视台制作人、导演的策划方案归属?
     黎军律师以其幽默风趣的语言及细致的学识讲解,引起我们大家的广泛兴趣,在讲述后有不少同学想与他进行沟通互动,只是限于时间问题,没能一一提出自己心中的疑问,多少还是觉得有点遗憾的。通过他的讲述,我们对电视媒体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对法律风险的学习更加深入。作为一名法律专业的学生,他无疑给我们上了非常重要的一课,让我们获益颇多,相信在以后的学习过程中今天的所得,都会给我们带来很大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