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0-28浏览次数:2138

各学院:

为了教育激励广大同学坚定理想信念,刻苦学习,奋发成才,促进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提高,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学校将全面启动2014-2015学年各项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江汉大学在籍在册的且上学年无违纪情况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评选条件及奖励标准按照《学生手册》(江校学[2014]10号)以及《江汉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组织机构

各学院成立由学生工作负责人、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班主任、辅导员、班团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并在全院范围公布各级投诉受理电话。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评议阶段:928-1019

1、按照《江汉大学学生奖励办法》有关要求,在院评审组的领导下,由班级评议小组按照《江汉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对每名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进行排序。在全班(或专业)公示后报送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备案。

2、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提交申请《江汉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批表》(附件1)、《江汉大学单项奖学金审批表》(附件2),报送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并组织评议

(二)学院复审、公示阶段:1020-1030

奖学金初审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结果汇总填入《江汉大学2014-2015学年奖学金汇总表》(附件3),申报文体竞技奖须补充填写说明。113日前将纸档(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和电子档一并报送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其中申报精神文明奖、文体竞技奖、重大贡献奖、学习进步奖的经学院审核原始材料后,需将所有复印件及审批表一并提交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一步认定审核。

    (三)学校审核、公示阶段:113-1120

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予以审核,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待公示通过后报学校批准。

(四)填表、归档阶段:12月上旬

评审结果待学校批准后,各学院于12月底完成相关审批表的审核、进档工作。

    五)学校总结表彰阶段:12月下旬

五、评审有关要求及说明

(一)各学院可参照相关评审条件,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院的评审细则。并组织全体学生认真学习《学生手册》中相关奖励办法及《江汉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做好评审前的学习宣传工作。

(二)奖学金名额分配及奖励金额请参照2014-2015学年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4)及《2014-2015学年奖学金额度一览表》(附件5)。

 (三)优秀班集体、优良学风班评选条件请严格参照《江汉大学学生优秀集体评选办法》执行。由学院评审、公示后填写《江汉大学优秀班集体审批表》(附件6)、《江汉大学优良学风班审批表》(附件7),并于113前将申请材料报送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材料内容详实,2000字以内)。

(四)校长奖学金及校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候选人选原则上按照各学院参评学生人数的2.5予以推荐。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于11月中旬集中评审。候选人需准备2000字以内申请材料及4分钟以内PPT;候选人当选后,奖学金不重复发放,名额不得递补。(详情见《江汉大学2014-2015学年校长奖学金评选通知》)

(五)1120日前提交学院制定的综合素质评分细则和奖学金评审报告,报告要全面总结本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情况,内容涵盖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评审结果、意见投诉处理等内容。

(六)同一学年同时具备多项奖学金获得条件的学生,可同时授予相应荣誉称号,但同类奖学金及荣誉不兼得,按最高荣誉发放。

(七)各学院要严格按照一、二、三等奖学金学生名额的比例评选。若院内符合一等奖学金条件人数不足的情况,二等奖学金名额可相应增加前者差额人数,以此类推。

(八)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评选工作按时完成。尤其注意核对各类信息,避免发生报送错误。

(九)要把评奖评先工作同校风学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通过评奖评先工作在学生中树立榜样,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大力宣传先进典型,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建设优良的校风和学风。

                                       

江汉大学学生处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1《江汉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批表》

附件2《江汉大学单项奖学金审批表》

附件3《江汉大学2014-2015学年奖学金汇总表》

附件42014-2015学年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52014-2015学年奖学金额度一览表》

附件6《江汉大学优秀班集体审批表》

附件7《江汉大学优良学风班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