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江汉大学昱申翔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9-20浏览次数:1050

商学院、教育学院、数计学院、体育学院、物信学院、机建学院各年级、班:

根据《江汉大学昱申翔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及捐赠方的意愿,经评定工作小组研究,现将2014-2015学年江汉大学昱申翔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商学院、教育学院、数计学院、体育学院、物信学院、机建学院各年级、班要大力宣传《江汉大学昱申翔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发动学生积极申请,通过宣传、申请、评审、公示、颁发等工作,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二、江汉大学昱申翔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人,本学年奖励80人(其中商学院30名,教育学院、数计学院、体育学院、物信学院、机建学院10名)。

三、申请该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为江汉大学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学生本次申请该励志奖学金,不受是否已获得当年其他各级各类奖学金的限制,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享受一次该奖学金奖励。

五、学生本人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依照所在学院网站发布的通知提出申请,申请时需向所在学院学工办辅导员老师提交以下材料:《2014-2015学年江汉大学昱申翔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2014-2015学年成绩单以及在2014-2015学年内获得各级各类奖励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年级学生提供高中在校期间获得的省级及省级以上的各类奖励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提交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922日上12时,逾期未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评选。

六、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后,由学生所在学院组成评审小组进行初评,对拟获奖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学生对评选结果如有异议的,可在三天之内向所在学院提出异议。

    七、各学院初定获奖学金学生名单在925日前确定,并在《2014-2015学年江汉大学昱申翔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最后评审结果连同相关材料报送该励志奖学金设立单位:武汉昱申翔物流有限公司,由其出具最终审核意见。

    八、20142015学年江汉大学昱申翔励志奖学金颁发仪式的时间和地点由捐赠方确定,另行通知。

 

 

 

                                                    江汉大学昱申翔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

                                         2015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