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度各项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0-15浏览次数:3511

各学院:

为了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自觉性,鼓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提高,加强校风学风建设,依据《江汉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试行)》(江校学[2012]14号文件)下称《办法》),《江汉大学优秀集体评选办法(试行)》(江校学[2012]16号文件),学校全面启动2011-2012学年各项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江汉大学在籍在册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无违纪情况,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均可参加学生奖学金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

见《学生手册》

三、评选比例、名额

(一)综合奖学金

1、校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每学年评选20名;

2、校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在同时获得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及学生社会工作积极分子奖的学生干部中评选;

3、校一等奖学金按学生总人数的7%进行评选;

4、校二等奖学金按学生总人数的10%进行评选;

5、校三等奖学金按学生总人数的15%进行评选;在名额换算中,小数点后的第一位数字采取四舍五入法

(二)单项奖学金:

道德风尚奖、学生学术成果奖、新生学术成果奖、专业奖学金按照奖学金评选条件进行评选,不受名额限制;新生综合成绩奖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按高考成绩认定。

(三)各学院名额分配详见附件《江汉大学2011-2012学年优秀班集体名额分配表》,《江汉大学2011-2012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四、时间安排

(一)118 日之前各学院完成测评及评奖工作。

(二)119日学院将综合奖学金申请表、单项奖学金申请表、优秀班集体申报表纸档,学生奖学金汇总表纸档、Excel电子文档报送学生处,联系人:易赛娇,邮箱:282122209@qq.com

(三)12月初日评选、公示后,报学校审核;

(四)12月中旬学校召开表彰大会。

(五)2013330日前将学生思想品德鉴定表交学生档案室存档。

五、评选程序

(一)各项奖励的评定按照评选条件、比例、程序,由本人申请、班级评议推荐,学院审核,报学校批准。

(二)各项评选实行院、校两级公示制度,学院需公示5个工作日,学校需公示5个工作日。

六、工作要求

(一)学生奖学金及优秀班集体的评选工作,是对学生一学年学习生活的全面总结与表彰,是一项政策性很强,复杂、细致的基础性的工作,是学生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各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切实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掌握评审条件,严格履行评审程序,做好各阶段评选结果的公示工作,认真听取学生意见,接受群众监督,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三)各学院要把评优作为总结工作、交流经验、鼓舞干劲的过程,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学习和宣传力度,加强受奖励个人和集体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使该项工作健康、持久地开展下去。

(四)学院评审工作结束时,同时提交xx学院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报告要全面总结本学院奖学金评选工作情况,内容需涵盖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评审结果、意见投诉处理、咨询及意见的处理等内容;

七、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根据《江汉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校长奖学金和校级其他奖学金不能兼得。

(二)优秀学生干部的奖学金与学生社会工作积极分子的奖学金不能兼得,只发放校优秀学生干部奖金,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积极分子荣誉证书。

(三)校级综合奖学金各项不能兼得,校级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之和不得高于5000元。

(四)转专业(指学籍异动)学生参评奖学金的处理办法:如果学生转入新专业不足一学期,在原专业参评奖学金;如学生转入新专业超过一学期,在当前专业参评。

                                      学生处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日

 

附件1:江汉大学单项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江汉大学优秀班集体申报表

附件3:江汉大学学生奖学金汇总表

附件4江汉大学学生获奖登记表

附件5:江汉大学学生思想品德鉴定表

附件6:江汉大学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测评表

附件7:江汉大学2011-2012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8:江汉大学2010-2011学年优秀优秀班集体名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