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1-01浏览次数:2011

 

各学院:

    为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鄂学助[2013]21号《关于开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的通知》精神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将2012-2013学年我校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和标准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其中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全校共计44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各学院初选名额分配见附件3)。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符合本年度学校一等奖学金条件,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专业的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那么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该类学生需要按照“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的规定,向教育部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达到前30%,则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三、评审时间及程序

1、国家奖学金评选时间:1024-113

2、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均须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

3、各学院按照学校初选分配的名额(见附件3)及评选通知规定的条件展开评选,评选结果要在本学院公示三天。

4、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将推荐学生名单严格按照推荐顺序统一填入《2012-2013学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2)。

各学院1029日上午11:00前将推荐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纸质版(仿宋体小四号,一式两份)及个人申报材料(200字事迹介绍;1-2张电子生活照(横向,像素在700万以上,并十分清晰);2012-2013学年成绩单、专业排名名单、获奖证明复印件)报送学生资助中心,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学生资助中心易赛娇老师邮箱282122209@QQ.COM。《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请以“学院名称+姓名”命名,如:“商学院 高欣”。

51029中午1点在师生活动中心215抽签(递交4分钟PPT演讲稿),113上午900在师生活动中心121会议室对各学院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获奖人员推荐名单。

6.获奖人员推荐名单在校园网及学工在线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精心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掌握评选标准,推荐最优秀的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激励学生全面发展的作用。为提高审核工作的准确性与科学性,请统一使用教育部制定的表格,填表前请认真阅读《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进行填写,不得随意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杜绝出现评选标准过于宽松,评审把关不严,材料填报不符合要求的现象。

(二)学生申请和学院初审时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具体要求为:

1、序号:与汇总表学生编号顺序、学生材料放置顺序一致。

2、标题:应填写(2012-2013学年),下发表格已统一填写。

3、姓名:与《2012-2013学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致。

4、身份证号:与《2012-2013学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身份证号一致,其中《初审表》在输入身份证号时请使用“文本格式”。

5、学习情况:

1)成绩排名: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专业的前10%。前10%,指“四舍五入”之前≤10%,不得出现10.1%“四舍五入”后变成10%的情况。

2)实行综合考评排名:选择“否”。

3)如果学院出现前10%的排序靠前的学生落选,要报告落选原因。

4)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成绩要实事求是,绝对不能弄虚作假,否则出现问题由学院自行负责。

6、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

填写校级以上(含校级)主要的、重点的获奖情况。

7、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8、表格中“推荐理由”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 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9、表格“院(系)意见”栏中,必须由学院副书记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院(系)意见;签名处必须为学院副书记的签名和院(系)公章,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副书记签名;

10.表格为一页,正反面印制并填写,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11.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12. 表格中各项内容可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三)各学院要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学习和宣传力度;学院评审工作结束时,同时提交《xx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报告要全面总结本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情况,内容需涵盖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评审结果、意见投诉处理、咨询及意见的处理等内容。

因教育部要求上报时间紧,请各学院在评审前认真学习国家奖学金有关评审文件,严格按照规定条件评审,特别注意填表要求,按规定时间上报。上报材料如有不符合要求,将不安排整改,直接取消名额。

 

江汉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2012-2013学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32012-201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初选名额分配.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