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关于组织开展
2014年“小爱心·大扶贫”募捐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
国务院决定,自2014年起,将每年的10月17日定为全国“扶贫日”。为确保我省第一个“扶贫日”活动扎实有效开展,省扶贫开发暨促进革命老区发展委员会印发了《湖北省2014年“扶贫日”活动方案》和《关于在全省开展“扶贫日”活动的通知》,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要求全省各高等学校开展以爱心扶贫为主题的募捐活动,根据活动要求,江汉大学决定在师生中开展“小爱心·大扶贫”为主题的募捐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时间
2014年10月13日—10月16日
二. 活动的原则和方式
募捐活动坚持自愿原则,以现金捐赠的形式开展。募捐对象为全校的全体师生,倡导人人参与,积极发挥党员模范带动作用。募捐结束后,各学院将募捐所得善款上交学校财务处,再由财务处汇总募捐善款后汇缴湖北省慈善总会。
三.资金用途
本次募捐的全部善款将统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就学。
四.有关要求
1、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学院要认真做好“扶贫日”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乐善好施和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增强广大师生的扶贫济困仪式,努力营造关注贫困,关心扶贫,支持扶贫的良好氛围。
2、 精心组织,注重实效。各学院要按照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根据学校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加强统筹协调,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募捐活动有序开展。
3、 总结成效,弘扬善举。各学院要认真总结“扶贫日”活动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扶贫日”活动中的先进典型事迹,于10月16日16:00前将本学院开展“扶贫日”活动善款上交学校财务处206室,将开展“扶贫日”的总体情况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处联系人:易赛娇
电话:84230585
邮箱:282122209@qq.com
江汉大学学生处
201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