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青桐”计划鼓励大学生到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的意见》(武政规〔2013〕14号),为鼓励和表彰创业典型,全市每年评选100名具有“创业精神”的“创业先锋”,对其予以个人表彰和资金奖励。今年该项工作业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已开始创业的在校大学生或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1月1日后出生),且为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者、主要技术骨干(已被评为“大学生创业先锋”的创业大学生无需申报);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无明显劣迹;
(三)有较好的创业能力,注重创业团队建设;不惧困难,勇于创新创业,创业精神可嘉,在影响、激励和带动周围大学生了解创业、转变观念、选择创业方面起到较好的示范带头作用;
(四)创办企业在武汉地区注册、实际运营时间在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在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科技园区内注册或办公;
(五)创办企业已吸纳就业人员3人以上(含3人),或已获得创业风险投资资金支持,或技术或商业模式有创新,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或已有营业收入。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者填写《“青桐计划”武汉市大学生创业先锋申报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者于6月23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电子档打包上报校团委集中审核、报送。
材料报送邮箱:870528147@qq.com
三、申报材料
(一)《“青桐计划”武汉市大学生创业先锋申报表》。
(二)附件材料:
1、申报者的居民身份证、学历或在校证明复印件;
2、创办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如已获得创业风险投资资金支持,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营业收入等证明材料,请一并提供;
4、《“青桐计划”武汉市大学生创业先锋申报表》中涉及到的有关证明材料。
附:
“青 桐 计 划”
武汉市大学生创业先锋
申 报 表
申报人姓名(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创办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人与创办企业关系:□法人代表 □主要管理者 □主要技术骨干
推荐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
二○一五年
一、个人基本情况
姓 名 | 身份证号 |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
毕业学校 | 毕业时间 | 年 月 | |||
所学专业 | 学历/学位 | | |||
移动电话 | 占股比例 | % | |||
企业名称 | |||||
个 人 简 历 | (500字以内) |
二、创办企业情况
注册地址 | ||||
办公地址 | ||||
主要产品或主营业务 | ||||
所属领域 | □互联网 □移动互联网 □电子商务 □文化创意 □光电子信息 □生物与健康 □新材料 □节能环保 □智能制造 □高新技术服务 □现代农业 □其他 | |||
法人代表 | 移动电话 | |||
总经理 | 移动电话 | |||
成立时间 | 上半年 营业收入 | (万元) |
三、创办企业吸纳就业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职务或岗位 | 居民身份证号 | 社保登记号 |
四、个人创业事迹(包括主要创新创业经历及事迹,要求文字简洁、客观真实,字数不超过2000字)
五、创业企业情况(包括企业发展历程、管理团队、主营业务及产品、商业模式、技术创新、已取得的经济社会效应,要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字数不超过2000字)